导语:如果你办理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贷款尚未还清,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可委托公积金中心直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用于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昨日,济宁市出台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管理办法,原来公积金还能这样操作,一起来了解一下。
如果你办理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贷款尚未还清,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可委托公积金中心直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用于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也就是说,你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可直接冲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应还款本息。
果然是方便了不少,直接委托就可以还款了,但是,申请有条件,必须是在公积金中心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尚未还清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
委托提取还贷方式有两种:
按月提取还贷和委托按年提取还贷
按月申请条件为:
1、委托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未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2、委托申请人信用良好,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无逾期现象;
3、申请时,委托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应大于未来2个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应还款本息总额,且委托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应大于当期月应还款本息。
按年申请条件为:
1、委托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未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2、委托申请人信用良好,申请办理委托按年提取还贷业务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无逾期现象,且在申请前12个月内累计逾期期数不超过1次。
如果你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选择委托方式,下面还有一些具体的注意事项一定要知道!
具体还款日规定:
采用固定还款日还款方式的,划转时间为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
采用对日还款方式的,划转时间为正常还款日(遇节假日顺延)。
按年划转时间为,公积金中心按照双方签订的《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约定时间划转资金。
还款资金划转顺序:
《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中要明确委托人顺序。第一委托人作为资金划转的第一顺序人,每月先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划转资金用于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足部分按《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确定的委托人顺序依次进行划转。
如果情况发生变动,请及时变更手续
同时,委托人在委托期间如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单位、婚姻状况、联系方式、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情况发生变动,影响到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时,应及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委托提取还贷变更手续。
因委托人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还有这些情况需注意
如果你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在办理账户合并
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信息不完整的,应补充完善账户信息。
委托提取还贷业务终止后,贷款未还清的,借款人须及时主动在其用于还贷的账户中存足资金,继续通过贷款承办银行代扣还贷。
委托人如需终止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应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终止手续。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自动终止
已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采用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的,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低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应还款本息;
采用委托按年提取还贷的,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年内出现1次以上逾期情况;
委托人未履行《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约定事项。
来源: 乐居财经